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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打尽“绝户网” 我省首次出台渔具专项整治工作意见
浏览次数:2883  发布时间:2016/8/27 10:02:10年月日 10:02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浙江省渔场渔具专项整治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了解到,将渔具整治工作提升到如此高的层面,在我省还是第一次,在全国也是首个。

  我省“一打三整治”工作进展到第3个年头,渔具整治工作为何受到高度重视?《意见》出台能为东海渔场修复振兴、渔民增收带来什么?针对这些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省“一打三整治”协调办主任、省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黄志平。

  违禁违规渔具

  幼鱼“头号杀手”

  眼下,浙江正处于伏季休渔期。在海洋生物孕育的关键时期,保护“娃娃鱼”“子孙鱼”不仅事关东海鱼类种群的存续,也是渔场修复振兴“蓄势”的源动力所在。

  “据统计,全省每年300万吨的海洋捕捞渔获物中,有三分之一为幼杂鱼。对此,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广泛关注,重拳整治违禁违规渔具乱象势在必行。”黄志平告诉记者,违禁违规渔具已成为东海幼鱼的“头号杀手”,特别是“一电四网”等5类禁用渔具,其隐蔽性、破坏力远远大于“三无”渔船。

  “一电四网”,即电脉冲惊虾仪、多层囊网(含加装衬网)、地笼网(定置串联倒须笼)、滩涂串网(拦截插网陷阱)、珊瑚网(拖曳束网耙刺),这些禁用渔具对幼鱼杀伤力巨大。

  根据新出台的《意见》,除禁用渔具外,帆张网(单锚张纲张网)、拖网、单船有囊围网等捕捞作业使用严重偏离农业部最小网目尺寸标准的网具(简称“密眼囊网”)也被归入严厉整治的范围,需在2017年5月底前完成整治。此外,其他违反农业部最小网目尺寸标准的网具、“证业不符”作业(重点为非拖网渔船非法从事拖网作业、非张网渔船非法从事张网作业)以及蟹笼帆张网渔船携带、使用渔具数量规格超标、灯诱作业渔船灯光强度超标等也都属于违规。

  “在渔具整治工作的推进过程中,我们一方面希望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减少渔具对渔业资源特别是幼鱼资源的杀伤,另一方面也希望提高浙江渔场综合管理水平,让‘捕鱼要守法守规’成为渔区共识。”黄志平说。

  举措更接地气

  违法“寸步难行”

  5月20日起,我省海洋渔业部门打响保护幼鱼攻坚战和伏休保卫战,仅10多天,全省便清剿各类违禁违规渔具近1.6万顶,接近预期目标的两倍。这背后,既折射了渔业资源持续衰退和渔民持续增收困难的双重压力,也反映了整治工作所面临的“普遍违法”的艰难局面。

  黄志平告诉记者,在国家农业部今年出台《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绝户网”等违规渔具清理整治的通知》基础上,我省《意见》按照“打禁、治违、推合规”的思路,希望通过几年时间,实现全面取缔禁用渔具、合规渔具成为主流的目标。

  《意见》在处罚措施和管理措施上比以往更为严厉,也更具备可操作性。“比如,《意见》对各类违法违规渔具的制造、维修、销售、使用以及随船携带的行为和主体设置了明确的处罚依据和处罚内容,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黄志平说,我省还将违规渔具整治与征信系统和诚信档案挂钩,并针对市场、饭店、冷库、加工厂、养殖场等违禁渔获物运销的业主建立“黑名单”制度,让违法违规者今后“寸步难行”,从而真正切断岸上的“黑色产业链”。

  黄志平介绍,《意见》明确规定,对使用、随船携带禁用渔具的,“证业不符”渔船整改不到位擅自出海生产的,扣除当年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对使用、随船携带“密眼囊网”或“违规网具”,使用渔具数量、规格超标的,全部或部分扣除当年渔业生产成本补贴。“我们也将积极运用生产成本补贴和其他财政政策,引导渔民主动上缴违规渔具、自觉使用合规渔具。”他补充道。

  各方达成共识

  合力确保成效

  与“一打三整治”工作步调相一致,《意见》将渔具专项整治的目标分为两个阶段:到2017年5月底,全面、彻底、干净取缔“一电四网”禁用渔具,严厉整治“密眼囊网”,基本实现陆上(码头)、船上(港口)、海上(滩涂)“三个不见”;到2020年,不符合农业部最小网目尺寸标准的渔具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果,“证业不符”渔船整治全面完成,禁用渔具和违规渔具长效管控机制基本建立,实现全省海洋捕捞渔具使用基本合规。

  “这一方面要始终依靠刚性执法,另一方面要推动达成普遍共识。”黄志平介绍,在依法整治的基础上,我省将综合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保障渔具整治工作任务的完成。沿海各地、各单位都需建立严格的考核、监督、问责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平安浙江”考核、用海、项目、资金奖罚政策相挂钩,确保任务到市、县(区)、乡镇,落地到村、船。

  黄志平表示,《意见》明确了沿海各级党委、政府的属地责任和各部门职责,各级协调办要切实担负起渔具整治工作的组织、计划、指导、协调、检查、考核等牵头责任;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挥主力军作用;各级经信、工商(市场监管)、公安(边防)、海警等相关部门要主动协同渔业主管部门,建立禁用渔具与违规渔具治理联动机制,制订本职能领域的整治方案,强化海上执法,海陆统筹,防止禁用渔具泛滥抬头。“我省将探索建立渔获物定点投售、实名制加油及供冰(代冻、购销)记录等机制,切实管控好全产业链。”

  护渔需要全社会的合力。“为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氛围,我们积极探索推行群专结合监管模式,组织渔民参与协管,培养渔民主动护渔兴渔的主人翁意识,并进一步完善公众举报制度,夯实渔具整治工作的群众基础。”黄志平表示,长远来看,“一打三整治”行动的纵深发展,将有利于构建德治法治自治为一体的渔业管理新格局。

转自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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